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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开始申报了
2020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新文件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全年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见附件1),于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称“火炬中心”)。盟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批2020年6月15日;
第二批2020年8月1日;
第三批2020年9月15日。
肺炎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结束后延迟提交。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注册。已经有账号的比如参加过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可以使用原有账号登陆,账号为18位信用代码。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使用说明书》(见附件2)。
3.网上申报
企业注册后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我要办理”,进入“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认定机构。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材料提交和盟市初审
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成功的企业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内容需完全一致),材料由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汇总,按批次截止日期报送至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实质审查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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