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书法艺术的哲学之美书法家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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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书法艺术的哲学之美
作者:刘瑞
摘要:王阳明书法艺术的哲学之美是通过“心学”以“知行合一”及其“致良知”的哲学思想核心为基础,以“心学”与美学概念当中的“意、志、情”之间的关系进而阐发其书法艺术的经验之美与超验之美。一方面王阳明书法艺术的经验之美从“心学”当中的“知行合一”的观点出发,以主观能动性为核心阐发其经验或形式之美。另一方面王阳明书法艺术的超验之美从“心学”当中的“良知”观点出发,以道德为核心与“意与志”的对应表达主体的境界。那么,无论人所面对的世界,还是人的自身的存在,二者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是伴随着“良知”的,“良知”不仅体现着个体生命的存在,更是通过书法艺术之美的主体感受对人格的教化,面对现代时代所缺失的精神危机、信仰危机都具有借鉴意义。
书法家刘瑞
关键字:心学 经验之美 超验之美
一、王阳明哲学与美学的关系
王守仁,浙江余姚县人,字伯安,幼名云。因曾居于阳明洞,故世人称阳明先生或王阳明。王阳明不仅是明朝时期的哲学家、教育家、军事家,更是书法家。他所的“阳明学”不仅明清两朝,更是影响至今。“阳明学”代表王阳明的哲学思想,在他的著作当中寻找不到美学的字样,但王阳明是通过“心学”以“知行合一”及其“致良知”的哲学思想核心为基础,进而阐发其美学思想的。
“心学”理论早起源于孟子之“四心说”,即恻隐之心,是非之心,恭敬之心,羞恶之心,在此基础之上引申出以“仁、义、礼、智”为相应的“四心”之端。在孟子看来,“四端”是人的本性,根植于人的内心,由此阐发了以心为本,表现出人性方面的源于本心的丰富多样的创造物。西方哲学在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来发展自己的哲学思想,而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正好相反,中国哲学在弥补与继承的基础上来发展自己的思想。儒家心学的发展在宋明时期形成了多重演进的路向。程朱主张从宇宙高共相的实在,即“理”或“道”为本体论内涵来补充传统的儒家心学。而陆王却主张以“心”学为主,陆九渊的“心”学不仅强调“心”的个体性,需要个人主宰,同时还强调“心”的普遍性,需要各心同一。这势必造成了个体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矛盾。王阳明看到了矛盾之所在,他在陆九渊“心”学的基础之上又重新建立了“心”学,将理性与感性、先验与经验、道心与人性、普遍与个体之间进行了统一,化解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将人与天地自然融为一体。在王阳明看来,“心学”是道德知识的表现,这种德性之知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关系是不可以通过听闻或者见闻来印证的,而是要通过义务或实践的体现来实现的。主体要与外部事物进行接触,通过观念与实际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也就是通过“知行合一”的效果来体悟良知,感受义务。“王阳明将先天道德知识的可能性归之于人们的良知,这一思想也是合理的”[2]这种良知观是以仁义与性理作为人心内部所固有,它所追求的人性实质为善。这种良知观体现在美学当中便表现为意、情、志的统一,王阳明用“心统性情”、“体用一源”的哲学观念诠释着美学的审美标准,并认为美学的审美来源于主体的内心。“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听言动,即事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3] 这无外乎要求社会的审美主体要“知行合一”,从心所发,知是行的意,更是对行的内涵的延伸,同时,行也是对知的客观表达。但在王阳明看来,知的意是带有诚意的意思,要求社会主体赋予内心整体完满性体认。对于美学概念当中的“情”与“志”也是由王阳明的“心学”阐发出来。王阳明认为“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真是与物无对,人若复得他……不知天地间更有何乐可代。” [4]由此可见,王阳明的人生的审美化的高理想追求便是“与物无对”的良知至乐追求。这种追求既不是具有抽象普遍性的概念化的形而上的根据,即天地万物至高无上的“理”的追求,也不是具有具体内容性的个性化的形而下的根据,即具有确定性和扩张性的“情”的追求。他并不反对“理”与“情”的美学追求,但具体的感觉不能构成和谐,而是应该对“理”与“情”用“心”来,达到对抽象化的“理”与具体化的“情”的完满融合,达到多样性的统一,美的本质应该在“心”之中,通过用其客观的基础来反应客观宇宙的完满性,正所谓“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理”在审美学当中的深刻表达贯穿为“志”,由此,在王阳明美学当中,“心学”便阐发了“情”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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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阳明书法艺术的经验之美
前文已经论述了王阳明的哲学与美学之间的关系,具体阐发了王阳明的“心学”与美学概念当中的“意、志、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王阳明书法艺术之美仍然体现于哲学与美学的关系之中。王阳明的书法艺术之经验美与美学概念当中的“情”相对应。
王阳明书法艺术的经验之美,来源于王阳明“心学”当中的“知行合一”的观点。王阳明在继承前人的“知行”观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知行合一”的观点,其目的是为了反对朱熹所提出的“知后”的观点。“知行合一”意味着知与行不相分离,在知行的统一之中对“知”的要求是要有道德意识的自觉性,不仅如此,而且还要求人要有内在精神的追求。对“行”的要求是在道德中具有经验性,人只有在经验之中才会出真知,而且还要求人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观体现在他的书法创作之中便表现为他练习书法时所下的苦功。他说:“学射必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瓤染翰;尽天下之学无有不行而可以言学者,则学之始固已即是行矣。”[5]据说在王阳明成亲后,寄住在外舅诸养的官署里,在他的住所里存放了数箱纸用,每日都取来练习书法,当王阳明翌年搬离此住处时,数箱的纸已经空了,王阳明的书法也大有进步。可见,王阳明对书法练习的刻苦程度。从王阳明的书法作品当中,我们从其书法的用笔及其章法的外在形式来看,其审美效果可以称之为经验之美。王阳明书法艺术的经验之美是与他的哲学思想相对应的。王阳明的书法经验之美带有主观能动性的特征,表现了对个体思想的表达。古语说“以史为鉴,与古为徒”,作为书法的创作者也应如此,在其前人为师的基础之上还要注重以古法为宗旨,王阳明在掌握这些基本要领的基础之上,将性格、人品、及其修养等因素融入到书法创作之中,形成了自己特的书法作品风格。从王阳明书法的笔画之中,我们可以看到笔画自然,但不失法度,章法结构参差灵活,其整体的经验之美展现的是一种清心隽逸,豪放洒脱之美。
三、王阳明书法艺术的超验之美
“超验”的概念早源于30年代的英国,后成为19世纪美国重要的解放思想,由于超验主义受到浪漫主义的影响,更强调人的主体性能力,人的主体性地位也得到了提高,同时,主体的意志力达到了顶峰,人的自由便成为了可能,从而使人性也达到了解放。王阳明书法艺术的超验之美是与王阳明书法艺术的经验之美相对应的,如果说王阳明书法艺术的经验之美是与书法作品的外在形式相对应的话,那么,王阳明书法艺术的超验之美是与书法作品的内在内容相对应的。在王阳明的书法艺术当中这种内容的体现借用了超验性的概念不仅主体性的鲜明个性,而且更加鲜明的体现了王阳明书法艺术在以王阳明哲学为基底的超验的审美特征的融合。这主要表现为王阳明书法艺术的超验之美与王阳明美学思想当中的“志”与“意”的概念相对应,然而,从其书法艺术之超验美上来看,“志”是“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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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审美过程中,作为普遍性与个体性之间差异的审美特征,二者永远是呈对立的状态。似乎审美个体性的表达更侧重于美学概念当中的“情”,亦即个体情感的表达。普遍性的表达更侧重于美学概念当中的“意”与“志”,亦即普遍境界与言志。在王阳明的哲学思想当中,王阳明心学当中的“良知”观奠定了王阳明书法艺术超验之美的境界。王阳明将具有外在先验性的客观规定性转化为主体性内部的先验性“良知”,并将其设定为道德先天存在的合理依据,它融合了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道德论、人性论为一体的衡量人内心的先天尺度和标准,“良知”的高境界便是对“真、善、美”的统一追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黑格尔的“理念”是对精神、彼岸世界的追求。王阳明的观点与黑格尔的观点有些相似,王阳明的美是“良知”的感性显现。王阳明的书法艺术之美在于静观领略书法作品里心灵的启示,书法作品的艺术价值通过精神与生命的内容表现的价值,其内容上不仅带有自然物质进程的形式,而且还带有主体对至上的追求。从王阳明书法作品来看,他所表达的“志”的审美概念便是对道德情感上的直觉判断。在王阳明看来,美学当中的“情”与“志”之间存在着的矛盾,但是王阳明并不反对“情”与“志”的本身内容,任何文学和艺术的表现形式都包含了“情”与“志”,也就是都有其内在的立志或者情感的表达,而这种表达的方式的缺陷只能是通过艺术的外在作品的形式之上,这难免会造成停滞或滞留的状态,而不能使审美者达到内在性质的灵魂带动,所以,这种书法艺术的超验之美只能停滞在书法艺术之美的基础欣赏之上,其真正的灵魂的享受与牵绊还应体现在对境界之“意”的追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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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书法艺术之美与西方的写实艺术相比大有不同,它对意境的表达,对境界的追求,这种艺术的审美特征是中国艺术包括书法艺术在内所特有的。作为明代时期的书法家,无论是在美学上还是书法的审美倾向上王阳明的书法艺术都处于转折时期。王阳明的书法作品不仅诠释了当时中国的时代精神,而且也注入了现实关怀和治世精神。“钱钟书说:一个艺术家总在某些社会条件下创作,也总在某种文艺风气里创作。这个风气影响到他对题材、体裁、风格的去取,给予他机会,同时也限制了他的范围。就是抗拒或背弃这个风气的人也受到它负面的支配,因为他不得不另出手眼来逃避或矫正他所厌恶的风气。”[5]处于明朝时期的王阳明所处社会动荡,政治上的腐败导致对其失去信任,学术上的颓废使其失去信心,通过其哲学思想来矫正风气,通过创造内在的“心学”的来拯救人性。王阳明既不同有些美学所追求的通过否定人而追求现实的此岸世界的快感,也不同于中国传统美学当中以普遍性的方式所追求的理念,而是力图以人的个体性欲求为目的,并将其与社会的伦理道德达到融合,追寻美是道德的永恒。王阳明把这种书法艺术超验之美的境界追求归结于精神状态的显现,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高度的畅快的自由。将其下降为经验追求,便是对人生高境界即“圣人”的追求,按照王阳明对圣人的理解就是对“良知”的化身,它与“乐”、“善”具有同一性。“乐”本取于音乐,人通过对“乐”的欣赏追求的过程就是“致良知”的过程,它终所达到的境界便是与善或自由相一致的精神状态。社会个体化的形式与道德至善的融合体现在王阳明书法艺术的作品之中是对每一个生命形式的具体构思,他所写的每一个书法单字都不是一个表达概念的符号,而是表现一个生命的单位,这种生命的表现是通过内心“良知”的理念,以对形体和生命的观察赋予书写的自然动作的实践方式外化为一个包含着生命体的书法形象。
“钟繇说‘流美者人也’。所以罗丹说‘通贯大宇宙的一条线,万物在它里面感到自由自在,就不会产生出丑来’。画家、书家、雕塑家创造了这条线,使万象得以在自由自在的感觉里表现自己,着就是‘美’!美是从‘人’流出来的,又是万物形象里节奏旋律的体现。”[6]任何书法艺术之美都离不开“人”,无论王阳明书法艺术的经验之美,还是王阳明书法艺术的超验之美,都是在以“心学”为主的“良知”哲学意蕴下所体现的。“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为草木瓦石之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以为天地矣。”[7]在王阳明看来,无论人所面对的世界,还是人的自身的存在,二者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是伴随着“良知”的,“良知”不仅体现着个体生命的存在,更是通过书法艺术之美的主体感受对人格的教化,王阳明的“心学”书法无论是面对今天的信仰危机、价值危机还是人的危机都提供着一份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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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邵显侠.王阳明的“心学”新论.哲学研究[J].第12期.2012年,第36页。
[2][3][7]王守仁.王阳明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页,第104页,第107页。
[4] 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M].北京:出版社1996:48
[5]转引自陈宇.晚明个性化书法风格形成的因素及审美特质.东南文化[J].第11期.2000年,第88页。
[6]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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